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
第一,不涉及前置审批证件的,工商部门可以直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金额是2万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但是里面要看情节,情节轻微并责令予以改正的,可以不进行行政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肯定是要依据这部法律进行查处的,查处是看你的涉案金额是多少?依据自由裁量权给你进行合理的处罚。
第二,有涉及前置审批证件的,那么就要工商抄高给前置审批部门,让她们进行处罚,当然也可以自己处罚,具体法律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一般无照经营的处罚会示情况而定,一般是罚款,但是情况严重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二、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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