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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司,「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8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为更好地提升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收起回答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 收起回答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的实施办法有哪些? 爱问知识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收起回答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扩展资料: 代理记账公司的基本要求: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资质。 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收起回答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大改!代理记账行业大变!财政部重磅通知!

3月14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式来了!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19年3月14日

修改重点1 代理记账机构方面: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更加严格,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更加重视代理记账负责人的会计工作实操经验要求,促进代理记账业务的合规性。

2、与第四条法规修改相呼应,同时更加精简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材料和程序,以书面承诺代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更加重视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信用;

3、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5、将第六条第(二)项中的“20日”修改为“10日”,更加体现对审批部门的效率要求!

6、县级以上财政局可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7、代理记账机构有不法行为,企业或个人都可随时举报,严重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修改重点2 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2、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以后将越来越规范,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大变。规范代理记账行业,财政部门早有行动。

代理记账行业大变!

早在2018年11月9日,财政部公布了一项文件:《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提到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列为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

这份文件表明会计行业又要变天了,尤其是从事代理记账的会计,这份文件对他们的影响非常大!小编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及率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二、 压缩审批时限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三、 精简审批材料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相应取消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时应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以及后续监管时要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不规范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施行。

总的来说,程序被精简了,无论是对从事代理记账的人员还是打算开代理记账机构的人来说都是重大利好!从文件传达的信号来看,财政部精简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表达了财政部的态度:一定要规范!

而这样的信号从10月底就能看出来。前段时间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发布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重点对代理记账做出了重点的检查,提出了代理记账行业需要专业化、规范化,再次对违规的代账企业敲响的警钟。





财政部三番四次强调代理记账行业的规范的原因,确实是市面上有不少不合规的代理记账机构。某些代理记账公司不计税务风险,不管帐平不平,只为了销售,严重影响整个行业。

代理记账案例

小编给大家收集了3个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1:记账不规范,公司被注销,老板并不知情,原来是代理记账公司搞的鬼。



案例2:低价的代理公司一年记账就草草几页,导致企业以后的融资、扩大和并购收到极大影响。



案例3:代理公司忘记给企业进行年报,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期又花服务费让代理公司移出。



提醒:代理记账是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的,但是选择公司,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噱头蒙蔽了眼睛!

如何正确选择代理记账呢?

一、不要只看价格

二、是否专业,很重要

三、签订合同务必明确义务、法律责任

四、了解公司的人员及办公环境

五、是否使用正版财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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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注意事项??

代理记账注意事项:

  1、

  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2、个别

  “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3、 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4、 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5、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干货:代理记账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是非常的迅速的,随着代理记账的不断发展,很多的企业都已经拥有了一套自己的记账体系,但是在代理记账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代理记账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代理记账算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了,在代理记账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些代理记账相关的问题。




什么时间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什么时间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企业应在取得国税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什么时间开始报税:

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开始国税、地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办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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