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政策: 国外企业的避税政策与我国之间有哪些不同?-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国外企业避税方法例举在国际上,企业的避税是由专业人员来筹划的,通过精心研究各国税收制度间的差异及法律上的漏洞,以合法的方式逃避税收,减免税负。我看论坛里还没有人写过这样文章,正好手头上有些这方面的资料,于是敲了篇小文章上来,供大家共同学习,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我想我们了解一下国外避税筹划高手个案例,对我们自己在企业中税收筹划有着非常好的启发。1.利用公司组建方式筹划。一个公司在应采用哪一种最有效的经营方式来减少税收,是设立分公司好,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如果设立一家子公司,是独资好,还是合资好,或者既不设分? 公司,也不设子公司,而是设“常设机构”更有利?我记得有个经典的案例是这样的:说有个纳税人经营一家小商店,年盈利5万美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人课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0%,纳税人可净得税后利润30000美元即50000*(1-40%)。这家商店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0%,税后利润35000美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纳税人还要再交一道个人所得税14000美元(即$35000*40%)。这样,净得税后利润只有21000美元。与前者相比,收入少了很多。面对这一现实,专家们可以告诉这个人不要作出组织公司的决定。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这个和我们做国内的纳税筹划一样,就是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个例子是一个跨国公司通过买进低税国内被清盘的亏损企业,来减轻税负。假定高税国美国A公司原应税所得3000万元,所得税率60%,应征所得税1800万元。香港的B公司亏损2000万元,A公司支付500万元将B公司购进,作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两公司所得汇总计算后,B公司带来的避税收益2000万元*60%=1200万元。所得税可以少交1200万元。只交600万元,加上购进支付的500万元,A公司实际付出只有1100万元。即A公司在这次购买中,获得了相当于500万元资产的一家公司,还少交了所得税。3.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美国A公司有来源于中国B公司的股息收入,但中、美两国尚未建立税收协定关系。美国A公司又在日本组建一家C公司。中国B公司的股息可先支付给日本的C公司,C公司再转付给美国的A公司。C公司组建的真正动因不是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是为了利用日本、中国和美国、日本两个税收协定,迂回日本取得在中国本来得不到的税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C公司便被看做是一家滥用税收协定的传输公司。?4.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以前我就听说国内有些外资公司的注册地是百慕大群岛,我一直觉得很奇怪,难道那片海岛的人也跑来中国赚大钱了吗?给我张世界地图,我都不知道百慕大在什么地方,呵呵。现在知道了,其实这个是外资公司避税的一种手段而已。国际上形形色色的避税地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国家或地区,一般被称为“纯国际避税地”。如“巴哈马、百慕大、格陵兰、开曼群岛、瑙鲁等。?第二类是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马来西亚、新加坡、巴拿马、香港、哥斯达黎加、安哥拉、塞浦路斯、直布罗陀、以色列、牙买加、列支敦土登、澳门、瑞士等。?第三类是对投资经营者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菲律宾等。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税收负担轻,更重要的是直接税不同于间接税,本身不易转嫁,只有负担轻,才能像磁铁一样吸引外部资源。在“避税地”的税收负担之所以轻,关键在于这些国家或地区没有国防支出,财政预算支出也不沉重,没有必要依靠重税。“避税地”不仅提供减免税优待,税种也比一般国家或地区少。相当一些“避税地”只征收所得税,除少数消费品外,一般不课征流通税,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提供税收优惠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几乎没有两个“国际避税地”的优惠内容完全相同。其实,我们国内的避税地也不少,像各个省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城市的保税区都是不错的避税地。去年我大学同学所在单位新创立的一个服装贸易公司就设在湖南株洲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开发区独有的低税和免税政策,以后有时间我写个开发区优惠政策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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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政策: 增值税合理避税可用的政策有哪些?-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增值税一些常用避税方法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如果能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税款。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划算,只是在操作中,要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却可以推迟纳税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求达到最大程度避税的目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合理避税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下面就利用挂靠和混合销售两种方式进行简要的分析。: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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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政策: 合理避税有哪些方法?
一、3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1、目前北京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例如: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50%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50%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50万,只需对剩下的50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7.5万。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另外根据两会消息,政府将会加大力度,于年底前,有望实现加计扣除高达75%的税收优惠,即企业可以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申请攻略,大家可以查看这篇文章“两会释放利好信号,大家都跑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了!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例如:年底了,小李得到了2万元(月薪大于等于3500元)的年终奖,20000÷12≈1667,其得数1667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那么小李需要缴纳的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而如果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小李将为这2万元缴纳的个税额为: (20000-3500)*25%-1005=3120。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情况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 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 2000元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3%。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3%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3%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3%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钻税法的空子了。要做到合理避税必须对税法精通,并且有一定年限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
通常都是减少收入,增大支出费用。
1、可以招收一些残疾员工,可以免缴营业税;2、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避税政策: 国外企业的避税政策与我国之间有哪些不同?
国外企业避税方法例举
在国际上,企业的避税是由专业人员来筹划的,通过精心研究各国税收制度间的差异及法律上的漏洞,以合法的方式逃避税收,减免税负。我看论坛里还没有人写过这样文章,正好手头上有些这方面的资料,于是敲了篇小文章上来,供大家共同学习,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我想我们了解一下国外避税筹划高手个案例,对我们自己在企业中税收筹划有着非常好的启发。
1.利用公司组建方式筹划。一个公司在应采用哪一种最有效的经营方式来减少税收,是设立分公司好,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如果设立一家子公司,是独资好,还是合资好,或者既不设分? 公司,也不设子公司,而是设“常设机构”更有利?我记得有个经典的案例是这样的:说有个纳税人经营一家小商店,年盈利5万美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人课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0%,纳税人可净得税后利润30000美元即50000*(1-40%)。这家商店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0%,税后利润35000美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纳税人还要再交一道个人所得税14000美元(即$35000*40%)。这样,净得税后利润只有21000美元。与前者相比,收入少了很多。面对这一现实,专家们可以告诉这个人不要作出组织公司的决定。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这个和我们做国内的纳税筹划一样,就是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个例子是一个跨国公司通过买进低税国内被清盘的亏损企业,来减轻税负。假定高税国美国A公司原应税所得3000万元,所得税率60%,应征所得税1800万元。香港的B公司亏损2000万元,A公司支付500万元将B公司购进,作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两公司所得汇总计算后,B公司带来的避税收益2000万元*60%=1200万元。所得税可以少交1200万元。只交600万元,加上购进支付的500万元,A公司实际付出只有1100万元。即A公司在这次购买中,获得了相当于500万元资产的一家公司,还少交了所得税。
3.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美国A公司有来源于中国B公司的股息收入,但中、美两国尚未建立税收协定关系。美国A公司又在日本组建一家C公司。中国B公司的股息可先支付给日本的C公司,C公司再转付给美国的A公司。C公司组建的真正动因不是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是为了利用日本、中国和美国、日本两个税收协定,迂回日本取得在中国本来得不到的税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C公司便被看做是一家滥用税收协定的传输公司。?
4.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以前我就听说国内有些外资公司的注册地是百慕大群岛,我一直觉得很奇怪,难道那片海岛的人也跑来中国赚大钱了吗?给我张世界地图,我都不知道百慕大在什么地方,呵呵。现在知道了,其实这个是外资公司避税的一种手段而已。国际上形形色色的避税地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国家或地区,一般被称为“纯国际避税地”。如“巴哈马、百慕大、格陵兰、开曼群岛、瑙鲁等。?第二类是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马来西亚、新加坡、巴拿马、香港、哥斯达黎加、安哥拉、塞浦路斯、直布罗陀、以色列、牙买加、列支敦土登、澳门、瑞士等。?第三类是对投资经营者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菲律宾等。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税收负担轻,更重要的是直接税不同于间接税,本身不易转嫁,只有负担轻,才能像磁铁一样吸引外部资源。在“避税地”的税收负担之所以轻,关键在于这些国家或地区没有国防支出,财政预算支出也不沉重,没有必要依靠重税。“避税地”不仅提供减免税优待,税种也比一般国家或地区少。相当一些“避税地”只征收所得税,除少数消费品外,一般不课征流通税,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提供税收优惠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几乎没有两个“国际避税地”的优惠内容完全相同。
其实,我们国内的避税地也不少,像各个省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城市的保税区都是不错的避税地。去年我大学同学所在单位新创立的一个服装贸易公司就设在湖南株洲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开发区独有的低税和免税政策,以后有时间我写个开发区优惠政策给大家。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你说呢...
避税政策:怎样合理避税?需要注意什么?
每个企业,经营情况不同,避税的要求不同,常见的无非就是缩税基,降税率,延税款!还有一些税收洼地:利用国家级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利用税收地方留成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避税要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不可把骗税当避税。请勿以高风险手段避税,这种近似偷税漏税的行为,意味着你将面领更大的损失!
避税政策:中小型企业合理避税的几种方法
现在开办的企业越来越多,如果不熟悉税法相关规定,盲目的按部就班的缴纳税款
那么最后很难盈利,鉴于这种情况,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种非常实用的合理避税方法!
一、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想合理避税就只有从收入入手。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没有优惠了,只能够从“月收入不满3万,季度收入不满9万的企业不缴纳税,但是要按照规定进行零申报,超过者全额交税”这一点来入手,所以每月收入如果可以不开票,那么就不开票;减少收入要怎么减少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相对的要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好一点,一般纳税人可以增加进项发票用来抵扣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算法:应纳税额=利润总额*税率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但是小型微利企业不同,现在出了政策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达10万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10%的优惠!
2、如果你的企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那么我们要合理避税就只能够从成本和收入上来下手了!你的收入在12月的时候其实可以少计一些时日的,比如说只是计算1号-25号的收入,这样就可以减少5天的收入,也就是将这几天的收入延后到下年度的1月份计算!这样总利润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减少了。
3、还有就是成本了,我们可以将一些税费或者费用提前计提在哪里,比如说每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安全生产费等我们可以一次性计提,下年就不用计提了,这样成本就增加了!还有就是福利费不能够超过工资总额的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能够超过当销售收入的15%,业务招待费按照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等等;我们如果年终还未达到标准,可以将剩余部分补足!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避税
1、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2、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3、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4、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5、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6、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避税政策:高收入人群如何合理避税?
高收入人员的个税税率基本在25%-45%,想要合理避税,如果只是用财务上的方法效果略显一般。
想要大幅度避税,有一种简单高效的方法,就是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政策往往力度很大。如下步骤:
一、高薪人士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本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
二、原公司通过服务费的名义将原本的薪资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费用后,为原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让原工资作为进项发票抵冲成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将5%-35%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最高个税税率为3.5%。
经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将45%个人所得税,避税为3.5%个人所得税与3%增值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只需缴纳6.8万的综合税即可。
若有疑问,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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