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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司交易价格,「代办医疗资质」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都要多少费用,办理医疗器械三类资质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1

代办医疗资质: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都要多少费用,办理医疗器械三类资质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政府不收费。

其他答案:1、要有八名大专或以上的医药或相关专业的人员。 2、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要本科及医科专业。 3、要有足够的办公面积(80平方米)及仓库面积(40平方米)。 以上是最基本的。 看你选择的器械种类,有的还要: 1、质量管理人需主任医师职称。 2、仓库面积要有200平方米。 具体最好参照当地的申请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资料执行。

代办医疗资质: 企业办理资质都需要什么手续和什么证件

不知道你所说的资质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普通的企业(经营项目或者产品不是许可经营项目),那么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就可以开业了。如果经营项目包含有许可经营项目,比如医药、食品、旅店、餐饮等,则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

其他答案:建筑资质

代办医疗资质: 我想请问下各位,代理医疗器械需要什么资质,有些什么要求?一般医...

需要资金周转 品牌的器械都是现购或则月结的 做器械不做品牌又不行 和药品一样的

其他答案:你好!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成立公司必须得有的东西 医疗器械还得办一个经营许可证 打算做哪一类产品 Ⅰ类 Ⅱ 类 Ⅲ 类 代理还得有厂家给的授权吧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代办医疗资质: 代理医用产品需要什么资质?求高人解答啊,我只有这点点币了,谢谢...

代理医用口罩和手套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其他答案: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代办医疗资质:成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需要如何办理,要哪些资料,有代办吗?要多少钱?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很多。但是,国家规定,从事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和经营的企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才能正常合法经营。

成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纸质资料-市上窗口交件-通知取证

成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三类已出的情况下需要,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公章、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医学相关专业)毕业证复印件、法人电话座机邮箱

成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多少钱:具体情况具体看差不多一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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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楼主的提问我分了三类来回答这样比较清晰明了,还有什么不懂的朋友们欢迎来咨询

走过路过的朋友点点赞呗~

代办医疗资质:各大城市医院儿科纷纷瘫痪,医疗体系是否开始崩溃?

公立医疗体系为私(pu)立(tian)医疗体系停车让路是既定国策。其实在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文件明确规定:
(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具体床位规模审批权限由各省(区、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行确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二)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详细说明本区域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的规模和布局。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包括新建城区等,政府必须落实保基本的责任,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三)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四)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引导和规范公立医院改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各地要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工作,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在此基础上,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引导和规范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

该文件还有其他一系列利好社会力量办医的措施,有兴趣的可以自己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此前,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两个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这两个意见,都明确要求推行聘用制,破除以药养医。按照设想,准备一不给公立医院的医生以事业编制的铁饭碗,二不给医生从药品中拿回扣。

再看同样是2015年发布的两个文件。
一个是2015年11月关于公立医院的。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规定:
(三)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省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另一个就是开头提到的意见,明确规定:
(七)优化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对比一下,一个禁止举债建设,一个鼓励贷款。意图还不明显吗?

至于儿科、妇科,去年也发过文件。至少在中医领域,在国家卫计委《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3号)中明确规定:
(四)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引导其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这两类机构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大概是因为中医和妇幼都是骗钱的重灾区,结合起来,挺好的。

代办医疗资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质代办

  医疗器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那么想开办一个生产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办理以下几个医疗器械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获取工商局部门监制的《营业执照证书》。

  二、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办理的证件

  开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前需要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再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表》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料申请。获取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后才可生产销售。

  二、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办理的证件、

  1. 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3.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4.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九)工艺流程图;

  (十)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一)其他证明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根据情况,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18182420301联系微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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