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依法人签 香港公司转让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名称变更事先核定申请表;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大股东签字盖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规章法案(全体大股东签字盖章)
(5)、《事业单位执照》正、存档及原公司印章;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月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必先变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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