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5、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6、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11)《申请表》中所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2)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4、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本市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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