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
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
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7〕206 号)要求,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仍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的 102 个县(市、区)。
二、总体目标
2018 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56455 户,其中建档立卡
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50000 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6455 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做好
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
设美好家园。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
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的
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
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
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
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
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
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
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
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
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
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或积极性不高的
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主要任务
遵循“按比例分配、申报优先、总体平衡、公平公正”的原
则,结合各市申报数量和历年资金配套能力,将 56455 户农村危
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区仍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的 102 个县
(市、区)。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编制规划。对整村搬迁
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 10 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
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农房设计。各地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
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或引
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
三是危房评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
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
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
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制定方案。以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市、
县要根据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市、县级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
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危房改造。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签订协议。县级人民政
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
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
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
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
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三是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
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
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
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
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
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
〔2011〕11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
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
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 号)
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 号)
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抓好边境危房改造。陆地边
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
境、不得后移。二是抓好改厕改厨工作。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
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三是抓好风貌特
色塑造。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
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
整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
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
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
年后在不拆除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
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较高的连片
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可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
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提
高房屋的耐火等级。
(五)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
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
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
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
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
及时组织县级、市级和自治区级竣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
平均造价约 1000 元,按每户建房 60 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 6 万
元。实施 2018 年全区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 56455 户,计划总投资
33.87 亿元。
(二)资金筹措使用。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
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 ”的
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⒈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79037 万元。参照 2017 年户均 1.4 万元
的中央补助标准,实施 56455 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
为 79037 万元。其中,下达 33 个国定贫困县和石漠化片区县中央
补助资金 32706.8 万元(待中央正式下达 2018 年任务后,再按照
“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即“基数+增长”要求进行调整)。
⒉ 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参照 2017 年自治区本级补助
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 1.25 万元、低保户等 3 类重点对
象户均补助 0.1 万元,实施 50000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6455 户低
保户等 3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筹措补助资金 63145.5
万元。待中央正式下达 2018 年任务和补助资金后,自治区财政厅
再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要求,对下达各市、县的补助资金进
行清算。
⒊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19759.25 万元。参照 2017 年市级财政
补助标准户均 0.15 万元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 8468.25 万元;
县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户均 0.2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 11291
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农户筹措。
4. 自治区安排危房评定、农户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录入、农户
稳固住房认定、核查验收等工作经费 1907.83 万元。脱贫攻坚“有
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 98%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且脱
贫户的住房均需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并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因
核查评定和建档工作繁杂,除此之外还需开展年度农村危房现状
和人居环境调查等工作,自治区本级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
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
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等工作
经费 1907.83 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将 2018 年脱贫摘帽
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
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 2019 年及以后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
务提前至 2018 年实施。在同等条件下,对 4 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
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
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
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对 C 级危房采
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 13
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
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
均 13 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家庭成员 4 人
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5 人及以上的农户不
超过人均 18 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
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但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
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18 年第一批农村危房
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 2.65 万
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1.5
万元/户执行。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
激励资金 5000 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 3000
元,奖金为 2000 元,激励资金已计入 2.65 万元/户补助资金内。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 3000 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对获得奖金
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 3000 元。建档立卡
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 号)执行。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
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
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
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
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
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可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
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按步骤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⒈ 前期工作阶段(2018 年 7 月上旬)。做好危房等级评定、
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
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⒉ 项目建设阶段(2018 年 7 月—2019 年 5 月)。2018 年 7 月
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 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 年 5 月底前全面
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 2018
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要于 2018 年 11 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 竣工验收阶段(2019 年 5 月—7 月)。各县、乡要在改造
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市
要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列入 2018 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
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自治区于 2019
年 7 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
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
造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
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
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
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市、县制定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
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与相关
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统筹、
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
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移民工作管理局、残联等部
门协助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
理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
低保户的身份核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
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
局负责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自治区残联负责做好
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
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
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
目实施工作。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
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自治区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
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解
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
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整合落实市级配套资
金,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
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相关实
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制定具体的
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强化监督检查。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
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民宗委、民
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扶贫
(农办)、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
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根据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
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建档立
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
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县、乡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
术水平;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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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
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确
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
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
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扶贫搬迁户
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
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
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地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
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
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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