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8〕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13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防强台、救大灾,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汛前准备、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早部署、早安排、早动员、早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
(一)公园景区方面。一是加强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查,对存在内涝、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的工地,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离人员和停止相关作业。二是加强对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漂流河道、栈道、亲水平台、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三是加强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以及森林防火措施等的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重点做好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和建筑使用安全、公共设施失稳隐患的监控工作。对不符合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游览场地,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市政公用设施方面。一是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维护维修,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要加强排涝泵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的清淤与维护,确保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要主动与城市内河(湖)水位管理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明确汛期控制水位,及时腾空,确保排水畅通,避免外洪倒灌。二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定人定责定点防守。要加强对供水管网的抢修和供水水源的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做好市政道路井盖的检查工作,防止因井盖损毁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储配站等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储配充足气源,确保汛期安全、稳定供气;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预防漏电造成伤亡事故;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结构受损情况的检查,及时做好应急加固、抢修工作,保障安全畅通;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三是加强预警、应急管控。落实应急抢险人员,配备移动式强排设备,提升应急能力;针对低洼地区、下穿式立交桥、易涝点等重点部位,划定警戒标识,落实应急管理和抢险措施;加强城市公园、广场、景区的安全防范和巡查,必要时可采取关闭、禁行等措施;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园林绿化树木受台风影响倒塌等防范工作,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四是开展城市暴雨内涝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城市暴雨内涝信息点源的预警和识别,及时采集水情信息进行预警预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三)建筑施工方面。一是高度关注深基坑、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和高切坡,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基坑排水和安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基坑变形监测。对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区域的深基坑、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和高切坡工程要高度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消除。二是高度关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设施和脚手架的拉结设施,确保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大风暴雨后,要重新核实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加强高处作业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遇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四是加强施工用电,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配置现场和临时建筑内用电设施,对绝缘老化的线缆和接头部位要认真检查,确保绝缘措施可靠。及时对室外的线路进行防水处理,对用电设施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检测排查。遇大风、大雨、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切断电源。五是高度关注工地围挡,工地围挡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砌体围墙要制定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技术措施,确保围墙坚固、稳定,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六是加强对工人临时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结构的安全检查,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坍塌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板报、广告牌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四)房屋使用方面。要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老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做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确保房屋安全使用,重点组织对中央财政资金集中支持的农村危房进行检查,加强对现状危房、汛期农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三、完善预警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各市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期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各市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认真研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提前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及时采取转移避险等措施,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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