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科〔2018〕14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柳东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我委设计科、建管科、房管科于2018年5月20日前按照《通知》附件3反馈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
二、请柳东局和我委设计科按照《通知》附件4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清单,其中“现场进度”一栏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柳东新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填写,于2018年5月20日前把电子版反馈我委科技科。
三、请柳东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我委设计科、建管科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在各自管理环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海春,联系电话:2810934,13978083720。
邮箱:lzszjwkjk@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全面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科〔2018〕14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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