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第一批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桂建设〔2018〕7号)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勘察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设〔2018〕6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我厅拟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首批4个试点城市征集第一批试点勘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技术实力基础,有技术人员和项目保证,对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积极性较高的勘察单位。
二、征集原则
由工程勘察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上报我厅,由我厅确定并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三、试点相关要求
试点单位要组织试点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并及时反馈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试点单位要按照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要求,按时保质提交相关勘察数据,以满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试用阶段(2018年5月~6月)。各试点单位根据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工作部署,至少安排1个项目进行相关系统的试用,项目所在地不限。试点单位要在2018年6月底前提交系统试用报告。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7月~12月)。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自身经济和技术实力确定正式试点项目(至少安排3个试点项目),项目所在地应在4个试点城市辖区范围内。试点单位要每一季度向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试点期间,我厅将制定出台或修订相关工程勘察招投标、诚信管理和评优相关办法,各试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出台有关具体措施政策,鼓励试点勘察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各试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单位进行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工程勘察单位应按照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时限要求,及时填写并上报《广西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试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请各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市试点企业,填写《广西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试点单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与已确定试点企业的《广西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试点单位申报表》,于2018年5月24日前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各一份)。
联系人:罗公卿,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附件:⒈ 广西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试点单位申报表
⒉ 广西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试点单位信息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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