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企业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刘文忠)依据已于3月1日实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行见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新规设立为期2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得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仍可持原资质承包工程。
对付“过渡期”成就,上述实行见地明确提出,管理规定实行之日(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按原标准得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哀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干系标准哀求的,资质容许结构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哀求的,不同意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哀求,从最低等级资质哀求。
实行见地还指出,企业应按照《规定》容许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哀求,并按哀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至少只能决定5个类其余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其余其余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哀求提出哀求。按原标准得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哀求资质进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同时哀求资质换证。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得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原则上按照干系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其余,实行见地提出,新规定实行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及其余有关部分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羁系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行监视管理。
对付发生遵法违规行动的企业,遵法行动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依法查处,将遵法实际、惩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奉告资质容许结构,并逐级上报至住建部,同时将惩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世界建筑市场羁系与诚信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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