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施工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4日。如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2366127、5595535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内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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