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予以公示。
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本次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0日。如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2366121、5595535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内容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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