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公司刚成立,没有竣工项目,无法判定开发资质等级,只能先申请暂定,待项目竣工,或者完成一定投资额后再向建设局申报有等级的资质。在南宁资质代办有12年经验的松汇智企提醒,房地产暂定资质证书是有有效期的,期限为1年,企业也可延长证书时间,但是不得超过2年。
那么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松汇智企小编给您详细解答。
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需要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受托人身份证,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3、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报告,原件;
4、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6、外地项目证明,原件(开发项目在南宁市城区以内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7、公司正在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证明材料,核实原件、受复印件(项目五证最后取得一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9、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原件(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11、单位社保证明、社保收款收据,核实原件、受复印件(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
12、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注意事项:
1、申报前需先按材料清单扫描原件至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材料齐全后方可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窗口。
2、第7项所称房地产项目证明材料是指“项目五项”(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能证明公司有在建项目的资料,公司申报时只需提供最后去的一证;属联合开发的,申报企业须提供以双方名义办理的项目有关证明(包括合作开发协议、投资款证明,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销售环节等相关证明)。
3、项目所在地为南宁市以外的,需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含项目基本请款说明、是否发现违规行为、咨询电话)。
4、有职称专业人员职称证书需复印完整。
5、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申请材料一式1份,申请材料2-14项按顺序排列,经窗口人员核对无误后, 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编排目录并用A4纸张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样板可在局政务信息网上下载。
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首先进行网上材料预审。
电子版材料不齐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其补齐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原件,材料齐全并符合装订要求,当场受理。如材料不齐全或装订不合格,一次性向企业告知。
科室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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