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第201704批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的公示(第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示第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http://www.gxcic.net)予以公示。请各市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6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诉以提交原件核验、提交主管部门证明等方式为主。公示提出对职称证件有疑议的,企业可提交职称认定文件或职改办说明文件等原件;对身份证件有疑议的,本人可持原件到场核验;对审计报告或资金证明有疑义的,企业可提交报告、票据原件;对社保证明材料有疑义的,企业可提交证明原件、转账凭证、托收凭证原件及社保证明电话等。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0771—2366126、5595535、5595537、2366125。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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