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领域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建筑资质办理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壁垒。
2018年3月20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办理入省(市)手续。
实际上从2017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在做一件事。那就是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比如2017年9月6日,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根据文件的规定,如果发现某个地区强行设置市场进入壁垒,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上一级的城乡建设厅(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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