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你了解吗?此规定在2000年3月29日发布的,又在2015年5月4日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管理规定中对于资质等级划分的内容有所调整,接下来就一起来看一下最新的资质等级划分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提到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最新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个资质等级。划分内容主要从注册资金、从业经历、工程业绩、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障体系几个方面做的要求。
1、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不低于2000万元,三级资质不低于800万元,四级资质不低于100万元。
2、一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级资质3年以上,三级资质2年以上,四级资质1年以上。
3、一级资质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二级资质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三级资质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一级资质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二级资质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三级资质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一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一级资质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二级资质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三级资质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四级资质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7、一级资质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级资质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三级资质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四级资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8、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都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都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房地产开发资质划分成了四个等级,并总结了每个等级的标准内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们要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不同等级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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