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想要进行公司注销的企业来说,其往往会在注销过程中存在这样的疑问: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关介绍!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公司注销其它注意事项
这些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已经为认缴制,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
以上是对“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以及公司注销注意事项说明。当前,企业进行公司注销,如果对上述介绍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内容作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公司注销相关操作能够按照政策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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