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将至,岁末年初的时节是每个公司财务最忙碌的时刻,松汇智企商务温馨提醒各企业财务负责人,以下3个财税事项可别忘记做啦!
一、关注固定资产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需要关注两点
01 新购进的设备,“新”是指购进时间是新的(2018 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如“二手”设备),具体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02 “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 的次月所属年度,因此购入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投入使用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在2021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2021年12月投入使用的,则到2022年度方可税前扣除。
二、关注个人投资者借款
在日常经营中经常存在企业可分配利润长期挂帐不分配,而投资者从企业借取大量资金长期不还的情况。如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就要注意啦。
据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该项政策需要关注2点
01 要注意政策的前提是,投资者个人借款是超过了纳税年度(即超过公历12月31日)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
02 要注意投资者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常常有部分投资者已如数归还借款,却因超过纳税年度等原因,被追缴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因此,将近年底,可根据需要适时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该事项。
三、关注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无法获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相关开支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每到年底很多企业就开始催促乙方及时开具相关税前扣除凭证(即“成本票”),而年底乙方往往用票量很大,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发票可能无法及时开出,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必过于着急。
根据规定,即使年底前不能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只要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2022年5月31日)取得相关凭证,仍可以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
更多财税问题咨询,可持续关注我们松汇智企商务,会经常发布企业代理记账、乱整整理、税务筹划、税收政策等相关文章~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