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筑企业涉及的项目金额是比较大的,少则十几万多则上千万等,所以建筑行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利用一些正规合法的手段与政策,能帮助企业节约一大笔税金。今天松汇智企商务小编就来说说建筑企业施工/交付项目中的税筹方案,由于各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该方案仅为一般情况,仅供参考哈。
在项目施工阶段,要注意两点:
①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选择。
企业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并且固定资产的价值往往比较大。其折旧年限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成本与利润的高低,从而影响应纳税额的多少。建筑工程企业应尽量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做可以及时将折旧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当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时,支出属改良支出,改良支出应当分期折旧或者摊销。如果建筑工程企业希望将后续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维修支出于当期扣除,可通过分次维修的方法将相关维修支出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如果现在企业处于亏损或在预期的年度税率将提高,应尽量将后续支出资本化以加大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平衡企业各年度的可扣除的费用。反之,如果建筑工程企业目前处于盈利阶段或在预期年度适用低税率,则应尽量将后续支出费用化,加大当期的税前扣除项目从而减轻企业当期所得税。
在项目交付阶段,要注意两点:
①利用房地产开发资源。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建筑工程企业可以利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工程质量、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因此,如果单纯只为了筹划而办房地产开发资质并不划算。如果建筑企业本身就有跨建筑、房地产两个行业的发展规划,那么就可以利用该方式节税。
②将转让不动产变为转让股权。
法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转让股权不属于转让不动产行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建筑工程企业可以将不动产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然后再进行转让,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不过,该方法落地操作时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需要有专业人员的操作才能合法合规的规避风险。
以上便是“建筑企业施工/交付项目中的税筹方案”,由于当地政策与企业情况有限,所以具体的税筹方案应当结合实际出发,成都有需要的建筑企业可致电松汇智企商务获取自身专属税筹方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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