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0
众所周知,纳税人应遵照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随着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往往会发生超出营业执照明确范围内的业务,在主营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小编认为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首先,根据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已明确超出经营范围是可以开具发票
其次,《发票管理办法》并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营改增以前,国地税机关分别管理不同税种的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纳税人应经营业务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领各类发票,按经营业务适用税种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不得混淆。营改增以后以及国地税合并,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统一开具适用不同税率增值税的发票,营业税适用的发票被取消,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因此,只要是属于应纳增值税的经营业务,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不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不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也就是说,“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会产生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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