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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取消登报要求!25项证明材料取消!都取消!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8-18
2019-08-0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一、让纳税人更加便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据了解,此前两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也都涉及减免退税以及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如,在前期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享受优惠有关证明材料基础上,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进一步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相关优惠可实现“零跑腿”“免备案”。

二、努力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据了解,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三、25项证明事项取消后怎么办?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包括部门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等,请戳下图了解详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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