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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4月1日起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真的吗?注意8个提醒!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8-20
2019-03-26

先来看看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一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提醒 二

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提醒 三

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 四

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提醒 五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 六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提醒 七

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提醒 八

车票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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