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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5种发票不能抵扣,财务人员要一眼就能分辨出!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8-20
2019-03-20

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哪些不能,一定要清晰把握。该抵的不抵扣,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利润降低;同时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15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实务案例,快往下看起来~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4)、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5)、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6)、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7)、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购进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9)、购进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0)、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购进的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2)、失控发票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

企业如何防范“失控发票”:

(一)、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二)、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三)、控制付款时间,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现金支付,防止被骗,造成损失。

(四)、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补救措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50号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1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认证通过或稽核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补救措施: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下列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78号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公告附件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15)、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走逃(失联)企业(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6)、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大家是否了解了呢?学好相关知识,才能避免产生涉税风险哦!

提醒一: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提醒二:这6种情形的专票超过认证期可以认证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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