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一、财报垃圾筐?万能良药?
听过不少老会计都这么评价,反正就当它是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就行了,省心省力!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跟着小编一起一探究竟!
1、其他应收款是如何变成“万能筐”的?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反映了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它主要包括: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补贴款;
②应收的各类政策性退税、待抵扣的税金;
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比如公司帮员工垫付的医药费等);
④备用金(也就是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部门科室拨出的备用款项);
⑤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比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⑥预付账款转入(这里的预付款项分2种情况,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另一种是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
⑦本部与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这样看来,其他应收款科目里该放什么不该放什么,其实一目了然,但现实中为何还如此混乱呢?
其实都是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原来核算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这一项。
二、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怎么解释?
这么说吧,如果你的企业采用售后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如果有差额,就可以在售后回购期间内,以按期计提的方式计算好应计利息,借记到“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并贷记到“财务费用”科目;另外,中间如果产生了应收补贴款,也转入“其他应收款”到科目里……
发现没有,这里有了“空子”:
如果你有不太好解释的销售回扣返利、有无发票的活动支出、特殊的劳务费、老板挪用的资金、收不回来的款项等等特殊的、说不清的道不明的业务,都能以“其他应收款”的名目,偷懒地、违反会计制度地处理!
正所谓积少成多、滴水成河…久而久之,“其他应收款”就变成了一个五彩斑斓、数目巨大的大坑,很难不招税局和证监会注意!
三、这些真假账目别再放其他应收款了
1、属于员工借支业务的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无偿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视同销售,还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借款还敢继续挂账?年末了,该还的还,该平的平,再挂着就真的挂出事故了!
2、属于挪用资金的
无论是借给个人还是借给老板,都赶紧还了吧!
3、属于无票支出的
最严发票新规实施以来,因为发票问题出事的企业太多了!如果实在没有发票,那就找正规途径代开呗,别想着占无票打折之类的小便宜,到头来坑了公司更坑了自己!
4、属于无法收回的款项的
确定回不来的其他应收款项,比如员工离职了收不回来的,建议打报告计提坏账清理掉。不要觉得它是鸡肋“食之无用弃之又可惜”,实际上已经是毫无价值的资产了,果断“断舍离”吧。
5、利用 “其他应收款”虚列的成本费用
——不用多说肯定是会计法规严禁的。
6、隐匿收入
如果你所在的企业为了隐匿收入、逃避税收,利用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先出现贷方金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的方式,把销售收入放在这里,建议赶紧收手!
7、私设小金库
把其他应收款当成不断输入资金的小金库,比如把企业本不存在的员工借款存在小金库里——基本等于找死。
8、将其他应收款作为“现金”科目的现金长短款的备抵款项
——严重违反了会计制度。
9、利用其他应收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10、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数据将会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弄虚作假的风险将越来越大,尤其是利用其他应收款进行虚假做账申报,后果很严重!会计小伙伴们都和老板商量好,规范好公司财务制度吧,才不会栽在“其他应收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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