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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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服务事项:
1、与客户沟通确认变更内容。
2、进行商标、工商检索,给予变更意见。
3、签订合同,撰写商标变更申请书、委托书。
4、款项到位发票寄出,1个工作日递交到商标总局。
5、1个月后转达商标变更受理通知书。
6、6个月后转达商标总局注册商标变更证明。
注意:变更成功后不下发新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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