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公司合并材料,在通州区合并公司,应当依法向通州区相应负责机关递交公司合并材料,完成北京通州区公司合并;
北京通州区公司注销材料
(一)注意事项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的,应当在合并协议中载明其他持有股权(出资数额)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通过股权(出资数额)转让或者减资方式退出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前办理股权(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合伙人)转让股权(出资数额)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中载明股权(出资数额)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合并后办理股权(出资数额)所在企业的股东(合伙人)变更登记。
4、因公司合并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5、公司办理合并登记时,可以一并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变更登记材料。
(二)办理公司合并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除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合并各方公司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注: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④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核发,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副本
(三)办理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持有股权所在企业的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按照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所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合并协议复印件正本
3、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 注销证明[注销证明复印件]复印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办理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下列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合并协议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3、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
(1)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 注销证明;
(2)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7、分公司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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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公司合并流程
一、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1个工作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发证1个工作日
颁发的证件: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者邮件寄送
北京通州区公司合并办理地点: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1层 综合窗口
办结时限:4工作日 , 新设企业开办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为4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
1、现场查询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2、网上登记进度查询地址:http://wsdj.baic.gov.cn/。手机用户可以通过http://wsdj.baic.gov.cn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查询网上登记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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