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常见问题解答
1、问: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就是指企业各自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单位核发工商局营业执照、品质质量监督单位核发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税收单位核发税收登记证,改成一次申请办理、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单位核发一个载入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问:“三证合一”登记体制改革什么时候执行?
答:自二零一五年9月29日起,我区对新设的企业类企业登记,统一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方式,由工商局核发载入“统一编码”的营业执照。
3、问:“三证合一”登记体制改革缓冲期多久?
答:依据工作计划,缓冲期截止到今年 12月31号日,工商局登记单位对二零一五年9月29日前获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今年 12月31号日以前进行换领工作中。缓冲期内,改革创新前核发的原税收登记有效证件再次合理。
4、问:“三证合一”登记体制改革之后税收登记就撤销了没有?
答:必须确立的是,“三证合一”并不是是将税收登记取消了,税收登记的法律法规影响力依然存有,仅仅政府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将此阶段改成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单位一口审理,核发一个载入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一营业执照在税务局进行信息内容补报后具有税收登记证的法律法规影响力和功效。
5、问:“三证合一”登记体制改革范畴是啥?
答:当地自二零一五年9月29日起,新设企业、农户农业合作社、国外企业长驻意味着组织(下列通称“企业”)全方位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单位核发载入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下列称“统一编码”)的营业执照。个体户、别的行政机关(编办、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等)准许开设的行为主体暂不列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办理范畴,仍依照现行标准相关要求实行。
6、问:“三证合一”后,经营者鉴别号有哪些转变?
答:“三证合一”实行后,新办企业及换领证件的企业将获得工商局登记单位核发的乘载18位的“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局登记号,也是税收登记号。
7、问:企业名字变动了,换了三证合一的新证,财务专用章上的经营者鉴别号必须变动吗?
答:必须。财务专用章上的编码应与拥有的证件相匹配,拥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一致,拥有税收登记证的与税收登记证号一致。
8、问:三证合一之后30日内没去税收机关报到,是不是归属于贷款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局登记,获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件后,30日内没去税收机关报到,不属于贷款逾期登记。
9、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产生生产运营详细地址、财务主管、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内容变动,应向工商企业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還是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
答:执行“一照一码”改革创新后,无论是领到“一照一码”的企业還是并未领到“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运营详细地址、财务主管、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内容的变动均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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