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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有什么影响?对法人代表有什么影响?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15

  失信企业是我们很多人都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那什么是失信企业呢?失信企业又有哪些影响呢?本文给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

  失信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工商黑名单、税务黑名单、法院黑名单,我们可以逐一看一下三者的概念及影响。

 

  一、企业被列入工商黑名单及影响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3)至(8)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如果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受到下列严格管理:

  (1)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2)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5)被列入名单的企业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7)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负责人的,该企业必须办理法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二、企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及影响

  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的企业,惩戒措施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本办法,将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了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态度,A级有着各种激励措施,B级正常管理,视情况有激励措施,C级从严管理,甚至会有惩罚措施,D级就基本是各种惩罚措施了。

  只要进入【税务黑名单】,信用评级直接变为D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税务部门会采取以下措施:

  (1)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负责人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就是说,只要和这个人相关的所有企业,均直接判为D级,很严重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这个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贸易等带来严重影响的)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基本就是很难很难很难退税,或者说根本别想通过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材料;

  (5)列入严重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换言之,直接按最高罚你,进本都会这样)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三、企业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及影响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会有以下影响:

  (1)法院会通过相关平台公布信息,包括失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若是企业,在百度搜索企业名称,会在搜索结果的右侧显示其为失信企业;

  (2)限制失信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其他列车组一等以上作为、民航飞机、轮船二等以上仓位等;

  (3)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4)限制失信人员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5)限制失信人员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6)限制失信人员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7)限制失信人员开办公司企业;

  (8) 限制失信人员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9)限制失信人员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

  以上这么多惩戒措施、限制措施,会严重影响个人正常工作、生活等,企业也无法更好的正常生产运营,所以一定要注意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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