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适用对象咋划分?各类企业又是如何划型的?
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减免社保费手续?
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并对企业划型结果进行确认。严格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款后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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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医保费的期限如何界定?
各地企业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以减半征收。
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份,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独领风骚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闪减免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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