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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谷区企业优惠政策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15



2020年平谷区企业优惠政策


了帮助企业及时掌握2020年政策申报的变化,本文将平谷区惠企政策盘点,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知识产权支持。

支持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和国际商标,按照以下条件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1.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1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对于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5.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6.对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7.对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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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研发补助。

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的科研工作等,可以申请享受科技研发补助。科技研发补助项目支持条件为:

1.科技研发补助项目应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产品的试制、中间试验、扩大规模试制、小批量生产以及其他科研项目相关费用的补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3.项目申请单位需有与申请资助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按投资额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按照区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研发项目结束后,项目申请单位需书面报告研发进展及成果。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位于平谷区内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按照建设总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省部级)认定的位于平谷区内的市级(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技术标准制定奖励。

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按以下条件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1.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

2.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减去已支持金额的数额给予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企业经营贡献支持。

对活动类别属于高精尖产业范畴的在平谷区进行工商注册并实体经营的企业给予经营贡献支持。

1.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区域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对区域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当年区域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按其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增量部分分档给予奖励:区域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50万元(含)至100万元部分给予45%资金支持;区域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100万元(含)至300万元部分给予50%资金支持;区域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30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60%资金支持。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资助。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标准:

1.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2.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

3.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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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资助。

 

申报技术交易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标准: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500万元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2万元;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1000万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5万元;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5000万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10万元。

平谷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


企业上市奖励。

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成功后,可获得奖励资金1000万元。

(二)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成功后,可获得奖励资金800万元。

(三)企业在新三板上市成功后,可获得奖励资金150万元。已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可以申请补齐专项支持资金的差额。

(四)扶持100家企业在本市四板上市(以挂牌上市时间为准),企业在本市四板(标准板、科技创新板和大学生创业板)上市成功后,可获得奖励资金30万元;企业在本市四板(孵化板)上市成功后,可获得奖励资金3万元。已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可以申请补齐专项支持资金的差额。

(五)企业借壳、买壳和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成功后,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上述专项奖励资金含市级奖励部分,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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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创新企业加速器鼓励办法


鼓励加速器运营主体发展。

为支持加速器运营主体的运营工作,有效助推入驻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快速做强做大,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先行一次性给予加速器运营主体200万元运营补贴。


鼓励加速器申请市级、国家级认定。

在申报市级、国家级加速器、孵化器获准后,对加速器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50万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


鼓励加速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上市企业。

1.加速器每培育一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加速器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2.加速器每培育一家主板上市企业,给予加速器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入驻加速器。鼓励区内外创新型企业入驻加速器。

1.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企业入驻满1年后可以申请房屋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加速器租金的75%,并可连续三年享受租金补贴。

2.入驻企业搬迁安置补贴。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搬迁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以企业入驻加速器空间面积为依据,原则上以1000元/平米为基准发放,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中关村科技园政策支持。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准予在享受加速器专项政策外,同时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平谷园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创造和运用。

支持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掌握一批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对企业围绕专利布局、挖掘、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购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按合同额给予购买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对入驻企业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的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采取连续三年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独角兽”企业、我区重点创新型企业等项目,贴息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最高贴息金额2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贴息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年度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支持高层次人才进入平谷工作。

1.租房补贴。设立领军人才租房补贴,补偿标准参照平谷城区当前房屋租金水平,国家级领军人才3500元/人/月,地方级领军人才3000元/月。设立新进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200元/人/月;硕士2000元/人/月;博士2500元/人/月。领军人才与新进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期为1年。补贴到期后,根据当期人才公寓相关文件要求优先解决住房需求,办理人才公寓入住。


2.落户支持。对符合北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给予加速器每年不少于5个户口指标用于分配给入驻企业,由加速器负责对企业人才落户资格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为企业进行户口指标配置。对其他达到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及文化创意人才标准的,可参照《北京市平谷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办法》额外优先申请落户指标。

 

平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


知名企业落户奖励。

行业认可、带动性强的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本区,并承诺经营期限在3年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其中,对国内十强且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其他国内百强且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近三年百强电子商务企业评选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


鼓励电子商务产业聚集。

(一)租用办公用房补助。入驻电子商务园区且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0.5元/天/平方米,补助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两年,最高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企业在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分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该规定的,须退还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二)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建筑面积1000㎡以上,入驻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进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的,按照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奖励。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开拓市场的宣传推广。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增速在1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平台使用费、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纳入统计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年交易额增速不低于本区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外卖、家政、租房、打车等服务百姓生活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我区注册、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平台年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服务用户单量在3000单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商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融资。

年交易额在300万元以上,增速在1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获得的自用发展经营的商业贷款,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享受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补助年限为两年,但每家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在第三方平台打造地方特色馆。

鼓励电商企业打造地方特色馆,展示、宣传、销售我区特色农产品。对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平谷馆”,第一年运营本区自有品牌不少于10个,产品品种不少于20种,所运营品牌、产品品种需提前在区商务委备案,且月均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第二年开始,特色馆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特色馆的运营维护、品牌建设等,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鼓励应用跨境电子商务。

(一)支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平台服务费给予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优先使用园区内仓储、展示交易中心等配套设施,并享受通关通检绿色通道。

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本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带动作用。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平谷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

新设立(注册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15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补助3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7000万元。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财政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万元。补助资金含市级奖励部分。


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参与构建我区“高精尖”经济结构。

根据其投资我区“高精尖”产业的投资额,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0万元;30亿元(含)-50亿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5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0万元。补助资金含市级奖励部分。落户平谷区的实缴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的第二个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企业对平谷区域财政贡献的30%,给予发展扶持,所需资金根据企业所属街乡隶属关系由区乡两级按分成比例分级负担,其中20%给予企业发展扶持,10%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符合扶持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一)金融机构在平谷区购买办公用房,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

(二)金融机构在平谷区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当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


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大力引进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金融人才。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我区设立并备案的,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区“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含)以上的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区“高精尖”产业5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合伙人等职务满3年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投资人才,服务创新创业或产业链整合升级成效突出、贡献较大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对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规定的金融企业聘用人员,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在子女入托入学、住房及就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人才引进落户办理由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和落实。第九条实施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奖励标准为其个人当年区域财政贡献增量的90%。奖励范围为:金融机构年度区域财政贡献500万(含)-1000万的,不超过5人;1000万(含)-2000万的,不超过10人;2000万(含)以上的不超过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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