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各地要着眼稳就业大局,出台更多支持新增就业岗位的措施,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
当天会议部署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决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总理说,“稳就业是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各地区各部门都肩负着促进就业的重任,必须更加予以重视。”
李克强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稳就业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同时也要勇于正视明年可能面临的更大的风险挑战,努力攻坚克难,要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在积极扩内需、稳外贸带动就业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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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增长创造就业空间,就业增加也创造GDP
有统计表明,自2013年以来,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每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不仅如此,中国每年新增数百万农民工进城,要为他们进城打工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中国经济在不断发展壮大。这种发展过程会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带动新增就业,仅靠原有的就业岗位不够。”总理说,“GDP增长创造就业空间,就业增加也创造GDP,两者相辅相成。所以,一定要稳住现有就业岗位,同时努力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当天会议决定,深入推进“双创”,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有意愿的农民工回乡首次创业等,地方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确保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李克强强调,对于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各级政府一定要负起责任,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完善就业托底保障。
总理说:“要研究出台有效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措施,把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当天会议决定,加大力度援企稳岗。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1年。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允许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保险金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再享受政策1年。
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当天会议决定,完善残保金征收办法,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支持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支出,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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