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干预企业发展
考虑到地方GDP的发展,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盲目扩大国企生产规模。地方国企在政府的斡旋下开始大量向银行借贷,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大量过剩和落后产能;
二是企业转移发展资金支持地方。由于地方或上级的行政命令,国有企业借出大量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原有企业会将再生产资金扩大到其他方面。
第三,企业被迫接收不良资产。地方政府为了维稳,通常会指定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进行强行兼并,或者接管整体效益不好的企业,最终使得有盈利数字的企业陷入扭亏为盈的被动状态。
2.企业自身管理不善。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管理的短板、财务的问题、转型升级的困境、决策的失误是企业演变成僵尸企业的最根本原因。第一,中国工业制造创新能力不足。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行业垄断等原因,一些行业长期遵循依靠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行业产能过剩,低端产品积压严重。二是企业融资多元,财务状况不透明,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高,债务负担重。第三,决策失误是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由于资金短缺,企业缺乏新产品研发;d资金和人力资源,转型升级受阻。一些企业家持否定态度。出现问题后,产生“等待救助”的消极思想,不愿意进入破产程序,从而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3.银行不正当的贷款展期支持
银行信贷对不同企业也有双重标准,非民营企业的借贷成本远低于民营企业。一方面,银行本身认为国企跟政府更“靠谱”,所以更愿意贷款给国企;另一方面,政府往往干预国有银行的信贷决策,为辖区内的国有企业放贷提供便利。民营企业做得好的时候,银行贷款的条件相对宽松,利率相对较低。一旦经济不景气,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非常严格,但这是民营企业需要贷款的关键时刻,却得不到银行的帮助。当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时,银行要么出于对国有企业可以“大到不能倒”的坚定信念,要么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往往继续向失去盈利能力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从而催生了许多“僵尸企业”。
4.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是国有“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体制性障碍使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面临挑战。由于地方政府对破产清算企业员工缺乏合理安排,并购受到多方制约。另一方面,冗长的破产退出程序增加了企业退出的难度。从依法退出程序来看,从地方政府批准破产到法院执行和履行一系列破产清算程序,通常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对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主动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性要求很高。同时,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资产混乱,对外债权不清,破产执行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债权人自然缺乏监督企业破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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