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可以补办。首先应当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作废原执照,公告后拿着登有公告的报纸,到原来营业执照办理所在地营业所领取营业执照变更表,上面有提示您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各种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的应向工商注册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工商注册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在办理前请再详细咨询公司注册工商登记机关。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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