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事部门:
1)内资和私营企业在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在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广告经营项目的企业在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办理;
3)外资企业在外资联合年检办公室办理。
办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应当参加年度检验。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法人企业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办事流程:
企业申报年检材料—>
受理—>
审核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章—>
加贴年检标识—>
发还营业执照
办事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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