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哪些情况不得开具专票?_「松汇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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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哪些情况不得开具专票?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2-03-14

成都代理记账松汇智企小编我有个同事的家人就选择了我们自己公司来做记账报税并且已经持续两年时间啦,所以说如果实力不够或是诚意不够怎么会让别人坚持选择呢。今天,小编就来讲述下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

一般情况下,企业核定的每月最高领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份,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想要的朋友可致电)。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以上就是成都代理记账松汇智企小编关于“一般纳税人哪些情况不得开具专票?”的介绍,松汇智企商务是经成都市财政局标准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正规代办公司,我们至力于打造一个既能为积极创业的朋友和逐步扩大的公司提供迅速、全面、安全、可靠、优惠的财税一条龙服务以及工商注册、商标注册、许可资质代办等,公司现有专门的财税顾问为广大需要注册的朋友提供专业的咨询。(有需要,点击客服在线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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