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股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以下是成都代理记账-松汇智企内部案例!
客户甲问:
“您好,我听我们会计说个人转让股权,应当缴纳印花税,如果股权转让有应纳税所得额的,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除了印花税外,有股权转让所得的,是不是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松汇智企答曰: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叫“所得税”,但是他们的计税原理和方式却大不相同。对于公司转让股权,还真不能简单地说成‘有股权转让所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样是股权转让,个人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次计税并纳税的,每一次股权转让本身就是一次所得税计税行为。而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的税种。公司转让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是一项财产转让行为,其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列举的“财产转让收入”,应当记入收入总额,对其转让的股权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当期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附:相关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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