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提醒!这两项申报5月31日截止!不延期!_「松汇智企」

城市

  • 推荐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资讯倒计时提醒!这两项申报5月31日截止!不延期!
倒计时提醒!这两项申报5月31日截止!不延期!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8-13
2021-05-28

已经到了5月底了,别忘了两件大事:个税简易退税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截止了!如果还没有完成的,要尽快完成,或者转发告知,不然后果十分严重。

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截止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是一项大工程,往往让纳税人无从下手......莫慌!下面带你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时间

注意: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请广大纳税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千万注意尽快申报!避免最后时刻因为网络拥堵错过报税。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三、汇算清缴对象

注意了,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四、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五、工作步骤

1、汇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20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

六、企业的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七、汇算清缴主要优恵政策

(一)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上述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别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二)延续实施普惠金融税收政策: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上述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1)公益慈善事业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2)公益性社会组织

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

a.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根据民政部初步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对照本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b.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条第a项规定执行。

c.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

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②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③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d.每年年底前,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权限完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并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同审核对象,分别列示名单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

(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5)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02

即将截止!

个税APP退税指南请查收!

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登录手机APP后将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但5月31日后,您需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松汇智企】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及税收筹划等企业财税服务等问题,请咨询客服或添加客服微信(WDYY809),松汇智企提供一对一服务,免费沟通帮您解决财税难题。

    标签: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