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经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自2021年6月1日起,经过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专利法》正式实施,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两部法律作了哪些修改?有哪些要点?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新《专利法》的修改>>
《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前后经历过3次修改,此次修订是第四次修改,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增加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等,使我国专利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以下为本次修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
1、新增局部外观专利:
本条修改不仅保护了设计者的利益还能让企业更加与国际接轨。
2、紧急情况下不破坏专利新颖性:
本条修改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公开的专利仍然保有新颖性,给在疫情、地震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人民利益公布最新技术的专利权人一颗定心丸,为非常情况发生时发明创造的及时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3、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借鉴了美国的专利期限调整制度(Patent Term Adjustment),弥补了因审查时间过长而对专利保护时间造成的挤占,这有助于使我国专利保护期限更加合理。
今后,在考虑专利保护期限时,不能单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期限补偿的问题。
4、完善专利行政保护制度:
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纠纷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这一修改完善了行政保护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更加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
5、增加惩罚性赔偿额度:
新《专利法》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同步了《商标法》在2019年对恶意侵犯商标权的修改,将1-3倍赔偿修改为1-5倍赔偿,大幅提高了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额的范围。
6、加强药品专利的保护:
第七十六条为新增的条例,药品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程序,可以在药品上市前先行解决潜在的部分专利纠纷,降低药品上市风险,为药品顺利上市护航。
新《著作权法》的修改>>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于1990年9月7日,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20年是《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30年来,《著作权法》对规范、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传播、版权保护、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也给版权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保护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新挑战,《著作权法》虽然经过两次修订,但很多条款依然相对滞后。时代呼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对现行《著作权法》做出调整和完善。
1、加大保护力度:
此次修法明确规定了从500元到500万元的法定赔偿数额的限额,这一规定使著作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的保护;增加权利人许可费的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以及法定赔偿都可以任意选择,这给了权利人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能够更加灵活的解决个案问题;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范围,如果侵权人恶意可以再增加1-5倍的惩罚性赔偿。
2、视听作品范围扩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文化客体,新《著作权法》中将视听作品的概念扩大为电影电视剧、动画大片以及网络游戏等内容,为新类型的作品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
3、扩大广播权范围:
该修改契合互联网时代的新需求,进一步明确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限,使两者的法律适用范围更加清晰。今后,网络直播等非交互式著作权侵权问题无需使用兜底条款进行保护,而可以直接落入广播权的规制范围。
4、完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某些特定的场所或行业需要大量使用音乐和电视作品,为了回应这一社会需求,新《著作权法》完成集体管理制度,对其性质、许可方式、收费方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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