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7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的信用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简而言之,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可以修复啦!
01、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0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可修复,4项直接判D级情形可以修复。
4项直接判D级情形:
1、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2、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3、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4、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纳税信用修复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产生“宽严相济”的良性互动,对于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作用、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财税工作,避免被纳入黑名单!尽量操作完全合规,依据规定按步就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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