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关于申报北京市丰台区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丰政发[2016]19号),现将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且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本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单位及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对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75号)要求不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9:00—7月19日18:00;
网上申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纸件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7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逾期不予受理。
三、授权奖励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国外发明专利;
2、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国内发明专利;
3、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奖励标准
(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对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支持5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
(二)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支持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 1000元。
(三)对本年度内有效专利首次突破 100 件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同一法人单位同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网上申报
登录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账号用户先进行注册,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可输入账号及密码方式登录,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和文件上传。
申报平台网址:http://zljl.bayuegua.com,(注IE10.0以上)。
五、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交纸制材料时带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申请人本人签字。
1、单位申请人
(1)完成网上申报后,从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下载打印《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材料》(带水印),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银行印鉴卡页,加盖公章和财务盖;
(2)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2019年税收完税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专利证书(原件及公章页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完成网上申报后,从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下载打印的《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材料》(带水印),包括封面、申报表页,签字;
(2)专利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增加专利权人的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证书(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4)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注意事项
(1)通过专利权转让取得专利的,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2)对所提交的发明专利,请认真核查是否在之前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取得过实用新型专利并且获得本区的授权奖励(已奖励实用新型类发明),如有请在《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中按要求注明。
(3)因专利权人单位名称变更(非专利权转让)的单位,尽快到国家局变更专利权人名称,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和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表中联系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很重要,用于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的短信。
(5)最终获得奖励的名单会在原丰台工商分局行政公告栏(http://gsj.beijing.gov.cn/gsfj/ftfj/ftxzgg/)上公示。
(6)交完申请材料后请定期关注原丰台工商分局行政公告栏通知,登录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查看通知,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七、联系方式
咨询方:创汇空间(北京)科技孵化器
咨询电话: 400-660-5066
附件:(如需附件请致电:400-660-5066)
1、《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单位)》(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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