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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注销登记相关规定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12-09

  当一家公司无法经营下去的时候,是需要依法进行注销的,如果不注销放置不管的是会留下法律问题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及时注销登记的。下面就让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之注销登记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之注销登记相关规定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首先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然后才能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的。以上就是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之注销登记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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