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理避税: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在回答当前反外企避税的情况时说,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 毋庸置疑,在资本的舞台上,并非外企才有避税的任务或需要,中小企业的财务经理也大都背负着“如何合理纳税”的沉重使命在艰难地舞蹈。对于资金和实力并不强大的企业家们,以下问题时常困扰长袖善舞的精英企业决策人士:如何利用相关税收政策,合理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如何合法地规避税收监管,利用企业自留资金扩大再生产? 当前中国的税制饱受争议。由于名义税率高,企业负担沉重;由于征管水平不高,造成企业逃税、逃费倾向严重,一些企业和个人违反税收监管的报道不断见诸各大媒体。 从国内情况判断,企业对我国的高税率税收政策怨言颇多,一些业内人士也对此争议不断。由此,企业如何尽量地安全、合法“自我减负”,已成为企业的共识。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尝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 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个企业经营的角度来分析的。假如能是一个管理决策层,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于您。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
其他答案: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A公司和B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A公司,有联系的B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A公司利润,减少B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通过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例如,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的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122万元,账面纯亏损。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的成本是23。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折合人民币8。90原的价格卖给了香港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在企业无法提供他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益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账面其他费用及核定的利润率换算,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该公司第一年已经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以转让产品定价方法从事避税,都是利用利润率的调整为根本。也就是说,转让定价是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创造的产品剩余价值进行分配时,在相互之间进行排列组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关联企业手中,但是手段的和理性和合法性应给予相当注意。 其他合理避税方法 在转让定价避税的同时,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针对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避税以减轻税负。 一是虚设常设经营机构 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二是虚设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税收规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财务的合理安排,也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例如: 1.当某一大宗交易处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时(即年末与年初),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适当推迟交易发生日,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部分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获得利润方面的好处。若推迟100万元的纳税额一年,按年利息10%计算,可避税10万元左右。 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某些企业可以采取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中,从而避开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针对享受“减二免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应尽量将其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中,尽量延续其开始获利年度,并可以从第六个或者第七个年度开始弥补亏损。在公司经营达到经营年限的后五年中,将利润向该企业转移,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避税。也可以收购此种类型的企业,已分流利润,进行避税。 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便找出没有法律麻烦的方式和途径。公司管理人员应该研究法律知识,用足税收优惠,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及经营方式、结构的调整及合理的财务安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避税的目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其他答案:“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二是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 savings)。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比如产业政策等)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这种客观条件在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前提条件已经消失,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首要问题。 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现阶段,此点尤应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换言之,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调整,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因地制宜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
单位合理避税: 企业是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员称,跨国公司每年“避税”达几百亿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避税现象将越来越普遍。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前提是,形式上符合税法的规定。 转让定价避税及其陷阱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A公司和B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A公司,有联系的B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A公司利润,减少B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通过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例如,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的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122万元,账面纯亏损。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的成本是23。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折合人民币8。90原的价格卖给了香港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在企业无法提供他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益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账面其他费用及核定的利润率换算,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该公司第一年已经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以转让产品定价方法从事避税,都是利用利润率的调整为根本。也就是说,转让定价是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创造的产品剩余价值进行分配时,在相互之间进行排列组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关联企业手中,但是手段的和理性和合法性应给予相当注意。 其他合理避税方法 在转让定价避税的同时,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针对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避税以减轻税负。 一是虚设常设经营机构 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二是虚设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税收规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财务的合理安排,也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例如: 1.当某一大宗交易处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时(即年末与年初),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适当推迟交易发生日,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部分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获得利润方面的好处。若推迟100万元的纳税额一年,按年利息10%计算,可避税10万元左右。 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某些企业可以采取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中,从而避开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针对享受“减二免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应尽量将其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中,尽量延续其开始获利年度,并可以从第六个或者第七个年度开始弥补亏损。在公司经营达到经营年限的后五年中,将利润向该企业转移,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避税。也可以收购此种类型的企业,已分流利润,进行避税。 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便找出没有法律...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个人觉得 可以通过业务的分拆 流程的细化 甚至于通过外包的手段来进行吧
其他答案: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但财务经理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一年免80万元,三年就是200多万元。很多企业的老总们没有去思考这个问题,在现有中国没有筹划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关注的是谁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好,考虑更多的是出事的时候,如何“灭火”,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还没有筹划的概念在里头。
其他答案:吃透税法,了解业务,合理规划业务的形式(实质不好改的)
其他答案:前提是不违法。
其他答案:找个避税的代理公司
单位合理避税: 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所谓的合理避税,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应纳税义务人),利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免税务负担的目的.避税按其避税区域分为国内避税和国外避税. 从税法法规的角度看,分为以下几种: 利用选择性条文避税;利用不明晰条文避税;利用伸缩性条文避税;利用矛盾或冲突性条文避税.
单位合理避税: 一个公司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在中国大陆根据交税来分:定额定税户、小规模纳税户、一般纳税户。对定额定税户的税的问题,就已经不是个问题了。小规模纳税人按营业额的6%交营业税,同时还产生“教育、城建、防洪”等附加税,大概折合起来一共是7.3—7.5%。一般纳税人是交增值税的,税率17%,增值部分才交税,但现在在广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都对一般纳税人采取了“税赋率”的年审办法:贸易公司3%,工厂5%,使大家都感觉税的负担太重。而且还有企业所得税:3万以内18%;3-10万以内27%;10万以上33%。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收起回答其他答案:外商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高价进口生产用原辅材料,低价经销出口产品,赚取进销差价例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是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和扬州xx厂合资经营的,双方投资各占注册资本的50%,该合营公司的总经理由港方人员担任。起初由港方负责合营公司的筹建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这一段时间内,该港商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后来由于在港方管理期间发生严重亏损,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改由中方管理合营企业。中方就生产上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直接向外商购买,其价格比原港方进口的要便宜40%左右,而港商在那段时间里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已经赚取了25.3万美元的商业利润。 有些外方通过进口设备价格,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①在合营合同中,中外双方投资的房屋设备等作价都很高,人为地加大投资额,虚增固定资产,以达到多计提折旧,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②有的外商通过买卖投资企业所需引进的设备,从中渔利。还有的外商以旧设备冒充新设备,以残次设备冒充完好设备,将已经淘汰过时的设备冒充先进设备,而这些都按新设备计价,不仅影响了合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也使合营企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通过设立100%控股的外资企业,转移利润 一些国外厂商利用我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灵敏、劳动力廉价和政策优惠等优势,将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我国的沿海地区。这些外资企业多数是“两头在外”的制造,加工型企业。企业本身在境外没有独立的购销网和购销渠道,多要依靠境外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其代购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移,所以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的结算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压低产品价格的办法来逃避我国税收。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企业产品销路不成问题,生产也处于饱和状态,但企业表现为亏损、或虽有利润但获利水平较低,然而,尽管企业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并不呈现萎缩,反而不断扩大。 合营、合作企业的外方通过承包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独自获取经营利润 目前,一些合营、合作企业也实行承包经营,对于“两头在外”的企业一般由外方承包。通过承包,虽然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数额的收入,但也为承包方转移利润提供了条件。 通过转移定价转移应税所得 在相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货物购销和财务收支的不正常计价,转移应税所得,这 是外商进行避税的普遍做法。 6.在引进项目的合同中,将应税项目纳入免税项目 在有些引进项目上,由于中方谈判人员无经验或其他原因,外商在中方默认的前 提下,将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工程款等项目都纳入设备价款中,合同价款仅反 映设备总价,连技术服务或安装作业也有人数,没有金额,外商通过签定这样的 合同,逃避了应负担的我国税收。 7.利用承包工程进行避税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纷纷来我国从事承包工程、提供劳务 作业。对这些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国家在税收 政策上本着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允许其扣除70%的设备、材料费用、仅 就其余的30%的收入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8.利用我国对汇出利润的规定避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方分得利润汇出境 外要缴纳汇出利润的所得税,不汇出的不纳税。针对这项规定,有些合资、外资 企业采取种种手法将利润转移国外,躲避我国的税收。 9.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挂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者企业已享受国家特殊的优惠照顾,他们生产的产品出口,不能按 国内企业出口规定退税。但有的外商(包括代理人、中介人和部分“三资”企业中 的外商代表)打着为国内企业增加投资,引进设备的旗号,千万百计地挂靠国内 企业,与国内企业合谋,将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由国内企业出口,或国内企业 转让商标通过中介人挂靠在别的企业出口,以谋求退税。甚至有的外商专门从事 以“投资”、“办厂”为诱饵,以索取出口退税凭证为条件,来要挟“招商外资”心切的 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利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 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开发区和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
单位合理避税:2019年合理避税的几种方法,一定要掌握了!
2019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生重大变化,在这时候,会计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需要专业的知识为企业开源节流,要懂得利用政策合理避税。
现在每个行业竞争都很激烈,每个老板都希望把自己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下来,让企业利润更多一点。想要降低成本费用,还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别到最后让企业多交了冤枉税,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需要财务上有个会计方面的能手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大全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适用)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不用缴纳个税,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640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情况下,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4225+445=46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245元,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95元一共是975元,这样就多纳了约155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账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个人要缴纳个税,企业也要按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每年要按规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是比较沉重的负担。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減少税务上的支出。
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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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減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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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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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小招式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
(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帐。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
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用在政策实在不容易。
(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
(三十)调取帐簿不随意
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帐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帐?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帐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调取帐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帐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帐簿,应3个月内归还。
(三十一)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三十二)先分后卖纳税少
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三十三)好心也会干坏事
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
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三十四)虚报亏损就偷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
(三十五)人走申报不能停
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
(三十六)沟通多点罚款少
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
(三十七)没有价来何来价外
增值税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纳税,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
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如:发财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三十八)营业税可巧用
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 由他另开发票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代理的形式要件是,发票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
(三十九)巧妙应对房产税
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四十)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惶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四十一)失控发票是毒药
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规类为“失控发票”。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四十二)电子商务少缴税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
(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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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 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 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 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1、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3、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4、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15、 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6、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17、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18、 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19、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1、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 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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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理避税:2019合理避税知识大全,全在这儿了!(收藏)
企业合理避税,不是逃税!2019年节税攻略!
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企业节税小招式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账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账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账,坏账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账?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账,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
(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
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账。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
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用在政策实在不容易。
(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
(三十)调取账簿不随意
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账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账?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账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账簿进行检查。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调取账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账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3个月内归还。
(三十一)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三十二)先分后卖纳税少
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三十三)好心也会干坏事
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
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三十四)虚报亏损就偷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
(三十五)人走申报不能停
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
(三十六)沟通多点罚款少
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
(三十七)没有价来何来价外
增值税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纳税,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
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如:发财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三十八)营业税可巧用
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 由他另开发票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代理的形式要件是,发票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
(三十九)巧妙应对房产税
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四十)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惶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四十一)失控发票是毒药
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规类为“失控发票”。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四十二)电子商务少缴税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
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 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账面保留余额;
5、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 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1、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3、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4、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15、 应付款项挂账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6、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账,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17、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18、 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19、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1、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 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注:以上为网上收集,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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