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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征收, 这个地方明确了!个体户月收入10万元以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为零!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8-18
2019-08-21

深圳市税务局刚刚通知:将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的核定征收率“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并将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不含娱乐业)。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重点提示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度经营收入十万以下的,征收率为零。 

2、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5、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将除娱乐业外的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6、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7、政策实行时间:2019年1月1日。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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