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商财务字〔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亦庄新城的批复》(京政字〔2019〕7号),为做好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在第六章“项目及资金管理”第十八条(一)项目审核中,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初审权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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