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工美资金”)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4日—9月2日
三、支持方向
(一)国家级重大活动礼品设计开发项目;
(二)挖掘、抢救、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项目;
(三)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奖励项目;
(四)工艺美术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研发、规模化生产项目;
(五)为北京工艺美术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六)挖掘、抢救、保护、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工美资金采用奖励或补助方式对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一)奖励
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传承产生良好促进作用的已完工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效果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重大活动礼品设计开发项目,按核定后的实际投资和费用发生额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项目申报主体承接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工艺美术相关礼品开发任务,应提供国家会议(活动)礼品验收合格确认的有关材料;
(2)申报主体在产品设计研发上拥有独立知识产权;
(3)要求为已完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2.挖掘、抢救、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项目,按核定后发生投资和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项目应属于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具备完整的工艺流程和代表性作品;
(2)要求为已完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3.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奖励项目,经评审确定后,按核定投资和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大师示范工作室在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生产或销售。
(2)大师示范工作室创办人或主持人,具备北京特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或北京一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称号,身体健康,并在工作室内完成其所从事技艺的设计、生产的关键环节以及人才培养工作。一位大师不得作为多个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创办人或主持人进行重复申报。
(3)大师示范工作室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现金流总体稳定,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大师示范工作室要有较完善的创作、制作和展示条件。工作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大师创作和制作空间,要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所从事传统技艺的关键流程须在工作室内完成。工作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展示空间,展示大师优秀作品及工艺流程,要求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
(5)大师示范工作室创办人或主持人应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的北京工艺美术带徒大师,目前进行艺徒培养,有3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承人),至少1名继承人(传承人)在本工作室工作。工作室须拥有技艺人员3名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
(6)大师示范工作室有较明确的创作方向和创作项目计划,要求工作室创办人或主持人近3年在国家及北京工艺美术重要展会上获奖。
(二)补助
1.工艺美术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研发、规模化生产项目,支持金额按不超过核定投资和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工日期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之后。要求项目核定投资和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进度须达到50%(含)及以上。
2.为北京工艺美术行业提供创意设计、展示交易、检测鉴证、新技术应用等专业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金额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项目申报单位为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核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投资进度须达到50%(含)及以上;
(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工日期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之后;
(4)拥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年服务工艺美术企业不少于20家;
(5)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与服务功能相配套的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
(6)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挖掘、抢救、保护、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项目,支持金额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或总费用)进行补助,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相关政策。
(二)知识产权具有争议、实施主体不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延续支持和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税务、银行、海关、民政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补助类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无亏损现象,当年度新建企业除外。
(六)申请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进入进行注册、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的项目类型完成填报。
(三)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我们将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七、联系方式
咨询方:创汇空间(北京)科技孵化器
咨询电话: 400-660-506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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