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_「松汇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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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16




关于征集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15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市经信局推荐。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成册并装订)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社会团体于2019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标准处(运河东大街57号5号楼),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咨询方:创汇空间(北京)科技孵化器

咨询电话: 400-660-5066


附件:(如需附件请致电索取,电话:400-660-5066)

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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