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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法关于工会和党组织的法律条文和文件规定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12-08

  工会这个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工人联合组织的社会团体,对集体共同利益负责,法律对此也是有相关规定的,这点大家要注意。下面就让松汇网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工会和党组织的法律条文和文件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工会和党组织的法律条文和文件规定

  《公司法》第十八条 【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创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到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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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修正)对合作企业的工会,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合营企业的工会,规

  定如下∶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外资企业的工会,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正)对工会的性质、职能、参与,规定如下∶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1号),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工会组织的有关案件时,应当认定依照工会法建立的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第二条 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确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自上述人员工会职务任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 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依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理工会提出的拨缴工会经费的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先行征询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仅对应拨缴经费数额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无异议部分的工会经费数额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工会经费的案件中,需要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拨缴数额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级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基层工会要求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第六条 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八条 工会组织就工会经费的拨缴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当按照《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交纳申请费;督促程序终结后,工会组织另行起诉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对于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容后元害行关会热资效系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 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编者注∶现为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相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 年修订)对合营企业工会的建立、性质、任务、权利等,规定如下∶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八十五条 合营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合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八十六条 合营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科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管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八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企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四、相关案例

  【职代会代表或工会无权代表公司起诉】

  【裴公平等21名原侯马发电厂劳动服务总公司职代会代表与山西省电力公司侯马发电厂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409号民事裁定书】代表公司进行诉讼须按公司章程经公司授权方能进行,故未经授权的职代会代表无权代表公司对他方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状虽盖有公司工会印章,但工会是公司的内设机构,亦不能直接代表公司起诉。

  第十九条 【党组织】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一、相关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规定如下∶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各级人民法院发现执行案件过程中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纠正。二、相关文件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等费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用途的规定,先由留用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企业管理费中解决。

  二、党组织活动经费中从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每年初由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财务部门报销。

  三、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委会议讨论,向财务部门提出,由厂长决定。

  四、企业党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还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检香和监督。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工会是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建立的,对职工共同利益负责。以上就是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工会和党组织的法律条文和文件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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