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是做成都代理记账吗?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一家酒店,疫情期间享受免税政策,还有一部分开了专票没有享受免税政策。但税务局通知要把开的住宿免税发票全部补缴税款”据松汇智企了解到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成都代理记账-松汇智企来简单分析一下:
1、该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属于生活服务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经过询问,该公司餐饮业务全部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发票。住宿业务也享受了免税政策,但因某些客户的要求,又同时开具了专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所以,该公司住宿业务又享受免税业务,又开具专票,是不符合规定的。
3、税管员通知该公司今年开具的住宿费免税发票,全部补缴,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此类的问题,税务总局在答疑中,也给了明确的回复!
但,又有人有疑问了:“为什么光补缴开具的住宿费免税发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餐饮业务开具的发票也应该补缴税款呀?”根据规定,餐饮业务开具的免税发票也是应该补缴税款的,但如果纳税人全部享受免税,相应的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则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所以,针对此次疫情,税务总局的官方答疑体现出:对于免税的管理相对宽松了,允许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分别选择免税的享受。所以,餐饮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后,放弃免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减免税。
由此,成都代理记账-松汇智企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同一项业务,对不同客户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的,需要补缴税款吗?
答:需要补缴税款
注意,此处同一业务所开具的免税发票,应当全部补缴税款!!!
(2)、部分业务既开专票又开免税发票的,需要补缴税款吗?
答:不需要
注意:此处只是针对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以后免税政策勿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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