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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规定
发布者:松汇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12-09

  企业在成立之后如果无法进行经营下去的,是要依法进行注销的,这也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因此我们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就需要对这一块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松汇网小编对公司法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规定

  《公司法》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

  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见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八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是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的,去之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和材料,以免耽误时间。以上就是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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